根据残联章程规定,残联组织的职能有三项,即“代表、服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各级残联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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