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残疾人辅具器具服务平台入驻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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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工作,推动辅助器具“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工作,实现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需求,结合《九江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办法的通知》(九残字〔2021〕21号)的文件精神,入驻服务平台条件要求如下:

一、企业主体资质材料(全部供应商必备)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完整证明材料;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书(企业自行盖章);

5、对应辅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必备;代理商无需此项,但要提供厂商证件);

6、专业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关从业资质;

二、品牌代理专项材料(仅代理公司额外提供)

7、品牌制造商正规授权书/授权合同原件扫描件+复印件(盖章);

8、品牌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厂商盖章);

9、品牌厂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厂商盖章);

10、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厂商盖章);

三、上架辅具产品全套报审材料(所有上架产品逐款准备)

11、产品质检合格证明;

12、产品信息台账: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代号、编码、产品名称;

13、中文产品参数资料:规格、材质、性能参数说明;

14、限期类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标注样张;

15、存在安全风险产品:警示标识、中文安全说明样张;

16、商品市场销售价格明细表(盖章),需标注每款产品规格、参数、材质,平台售价不得高于表内市场价;

四、运营履约配套文件

17、标准化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故障响应时间、售后处理措施、退换维修规则);

18、履约承诺(承诺残联审核派单后3日内完成发货);

五、资质审核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的辅助器具供应商(代理公司)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带好相关材料到市残联进行审核备案。符合要求的签定入驻协议,准予入驻平台。

联系电话:0792—8587622  13879239101

联 系 人:余章波     张  林

附:九江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入驻平台申请书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 07月02日

九江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入驻平台申请书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制

入驻平台服务机构简况

机构名称


开业日期


机构地址


行政区划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机构性质    

□公办(□残联 □卫生 □教育  □民政 □其他 )

非公办(□民办企业类 □民办非企业类 □社会组织  □工商类

□其他  )   

主管单位名称


专业人员情况

助听器类:

专业人员名,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取得资格。

□执业医师资格 □四级及以上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资格证书 □小儿听力学或助听器验配培训证书

假肢矫形器类:

专业人员名,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取得资格。

□注册医师(骨伤科、康复科) □大专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从事康复训练2年以上 □取得假肢或矫形器职(执)业资格 □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假肢矫形器专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三级及以上假肢矫形器装配工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辅助技术(假肢方向)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业2年以上,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资格证书。

辅助器具类:

□专业人员名,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取得资格。国家初级以上辅助技术工程师(肢体方向)岗位证书,肢体辅助技术岗位培训证书 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资格证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康复类或骨伤科类专业毕业。

服务场地面积      ㎡ 

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    年。

场地设置


直营或授权协议售后服务网点   个;售后服务人员  名;售后服务电话:

机构申请

申请成为类残疾人辅助器具平台供应服务机构。        

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综合类服务机构请分类进行说明,如相关栏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专业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统计表

机构总人数:

其中管理

人员数:

专业

人员数:

售后服务

人员数:

机构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所任职务

相关工作经验













专业

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所任职务

相关资格证书

相关工作经验






















售后

服务

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所任职务

相关工作经验



















注:专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如相关栏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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