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收缴、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
2.对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服务。
3.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和盲人按摩培训。
4.依法推进集中、分散按比例安置就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九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四个,即办公室(文体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职业培训指导部、康复指导部。
编制人数小计22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1人。实有人数小计2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1人。退休人数小计6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1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8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8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1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8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2.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1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8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九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36.3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96万元,减少7.52%。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无项目支出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无"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单位职工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及级别工资)、国家批准的岗位津贴及特殊岗位津贴、公用经费支出。
(二)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按国家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三)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反映按国家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四) 住房公积金:反映按国家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 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反映单位退休职工津补贴支出
(六) 残疾人康复: 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
(八) 残疾人体育: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九)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