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残联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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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残联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九江市残联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九江市残联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残联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残联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残联章程规定,残联组织的职能有三项,即“代表、服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各级残联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等工作。

为重视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市政府还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工委),为政府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残疾人工作,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办公室设在同级残联,日常工作由残联承担。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属参公类事业单位。机关内设科室7个,包括: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行政许可科、康复科、教就科、组宣科、维权科。

编制人数小计2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9人。退休人数小计17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残联2023年单位预算表

(单位预算需公开的十一张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残联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残联收入预算总额为49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8.7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9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2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残联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49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8.7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0.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2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九江市残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9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2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0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0.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51.7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1.96万元,下降3.6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辆。

(九)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单位本级)

1.一级项目概述:社会救助体系为财政局社保科设立的一级项目,我会残保金列为该一级项目下的二级项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2)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赣财非税[2019]3号)文件。

3)实施主体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残联

4)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项目组织: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完成:2023年12月31日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00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2023年计划实施218名0—7岁残疾儿童抢救性(语言、脑瘫、孤独症、智障)康复,实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助,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00户,补助五个手驾自管站,补助五个残疾人协会,为残疾人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职业技能、业务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地/大户,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以及残疾人事迹及残联业务宣传活,以此保障残疾人权益,关爱残疾人,更好的履行残联职责,对家庭贫困的持证残疾人予以临时救助。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九江市残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4.5万元,比上年减0.9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3.5万元,比上年减1.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单位职工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及级别工资)、国家批准的岗位津贴及特殊岗位津贴、公用经费支出。

(二)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按国家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三)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反映按国家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四) 住房公积金:反映按国家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 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反映单位退休职工津补贴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 残疾人康复: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

(三) 残疾人体育: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四)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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